权利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建材支行因保管不善,将140700015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建材支行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