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我市于2022年1月26日下发《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新密政【2022】2号。现该文件有效期即将到期,结合文件执行效果及我市实际,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拟定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月16日前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69850958
邮 箱: zrzyxzspb@163.com
通讯地址: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513室
邮 编: 452370
附件 :1、《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1月2日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延期执行工业、小型仓储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新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新密政[2022]2号)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1月26日。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