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密市西大街508号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85881601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新密市曲梁镇坡刘村 | 土地使用权人更正为新密市金岭种鸡养殖场 | 新密国用(2012)第028号土地使用证 |
2 | 新密市曲梁镇坡刘村、高洼村 | 土地使用权人更正为新密市金岭种鸡养殖场 | 新密国用(2012)第029号土地使用证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