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郑州康发运输有限公司、郑州荣安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审验,长期无人值守,档案不健全、日常动态监控不能正常使用,日常管理形同虚设,无法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车辆运输安全无法有效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单位多次督促整改,上述公司至今仍未整改到位。
鉴于郑州康发运输有限公司等2家运输公司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原许可”。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康发运输有限公司和郑州荣安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所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家公司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所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