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苟堂镇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苟堂政〔2024〕11号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苟堂镇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24日
苟堂镇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新密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让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的要求
(一)限定时间
1.燃放时间为2月2日(腊月二十三)7时至23时;2月9日(除夕)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7时至23时;2月24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2.销售时间为1月31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
3.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二)限定地点
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学校、卫生院(所)、银行、通信服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场所;
(2)车站、主次干道、桥梁等交通枢纽地区;
(3)宾馆(民宿)、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养老机构、幼儿园、儿童福利院;
(5)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6)各类物资储存区;
(7)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水源保护等重点防火区;
(11)镇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各村、监管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
2.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内、阳台、窗台、楼顶等区域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社区统筹,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旅游景区、企业、社会团体等,如有烟花表演意向,必须由专业团队燃放,在确保所有安全条件下,经派出所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在禁放时间段内燃放。
(三)限定品种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2)摔炮、擦炮等危险性较大,含高敏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4)“三无”产品;
(5)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遵守的规定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需专店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大于200平方米,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禁止存在“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止集中连片经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三严禁”即: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负责人同发证机关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并在限放结束后5日内,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库存“清零”。企业、市民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
苟堂镇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领导小组
组 长:吕启金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吴 旭 党委副书记
王一乔 党委副书记
张坤桥 人大主席
高俊亮 纪委书记
郭根宁 副镇长
冯会凯 副镇长
郭君鹏 副镇长
陈丽娟 党委委员
刘东升 武装部长
苏晓涛 副科级干部
张桂铭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杨玉玲 党政综合办主任
刘二伟 党建工作办主任
郭海伟 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樊江涛 乡村建设办主任
尚丽霞 经济发展中心办主任
龙学立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任
李晓宁 应急管理办负责人
王留霞 公共服务办主任
张道慧 平安建设办主任
张伟锋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康军甫 农办主任
陈冬侠 团委书记
王学立 村镇规划建设办主任
陈秋霞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高金伟 财政所负责人
李亚军 司法所负责人
胡继航 应急执法中队
丁 楠 苟堂镇市场监管所
周向明 供电所所长
袁继勇 中心校长
张冠军 卫生院院长
陈金岭 自然资源与规划所所长
张俊浩 环境监察五中队队长
黄纪朝 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路明才 供销社主任
各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郭根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晓宁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全镇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村、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指导、督促派出所、应急办、村镇办、市场监管所等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村、各行业监管单位负责人为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各项规定,完善健全乡村“网格化”工作机制,发挥村(社区)等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严密管控,拉网式排查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情况,一经发现非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点前期资料审核,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参加培训,负责应急救援。
应急执法中队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的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撑,专家服务;根据职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执法中队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市容市貌恢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
市场监管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管理,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手续;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依法查处销售含氯酸钾、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行为。
村镇办负责检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检查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
环保中队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根据天气情况及时通报上级发布的管控措施。
卫生院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救治应急处置。
中心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学校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教育。
公共服务办负责监督殡葬服务单位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规定。
党建办负责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
网格办负责压实基层社区网格责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协助排查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情况。
经济发展办负责通知工贸行业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
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宣传
各村、各有关单位通过网络媒体、村组“大喇叭”、条幅等宣传载体,利用LED显示屏,以字幕标语、通告公告、广播提示等形式,对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二)加强人员培训
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参加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严格执法查处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协同联动,强化监督,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相结合。落实“打非治违”属地主体责任,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制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派出所要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仓库、民房等储存烟花爆竹,以及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强化现场监管
建立村、社区燃放自治制度,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个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组织社区志愿者、物业人员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腊月二十三、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集中燃放点等地的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五)加强应急处置
各村、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加强应急准备,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派出所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应急办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卫生院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要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并加强督导指导,扎实开展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按照“政府引导、就地销毁”的原则依法及时组织销毁并彻查产品购销渠道,坚决切断非法利益链条。
(四)分析研判,及时报送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情况,研判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