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丹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160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丹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