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714/2024-00004
  • 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 烟花爆竹限放
  • 2024-01-24
  • 2024-01-24
  • 通知
  • 刘政〔2024〕 8号
刘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刘寨镇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机关、镇直各部门、各村:

《刘寨镇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24日


 

刘寨镇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限放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和群众的意愿,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让全镇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的要求

(一)限定时间

1.燃放时间为2月2日(腊月二十三)7时至23时;2月9日(除夕)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至正月)每日7时至23时;2月24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2.销售时间为2月1日-2月2日(腊月二十二至腊月二十三);2月8日-2月14日(腊月二十九至正月初五);2月23日-2月24日(正月十四至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 时。

3.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二) 限定地点

1.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车站 (含火车站广场 )、主次干道、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以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

(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儿童福利院;

(5)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7)加油 (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8)输气(油) 管线、输 (变) 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 )、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等重点防火区;

(11)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

2.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道内、阳台、窗台、楼顶等区域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如确需在小区内燃放,必须在空旷区域划定安全燃放点,由乡镇政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旅游景区、其他企业、社会团体等,如有烟花表演意向,必须由专业团队燃放,在确保所有安全条件下,经公安部门许可后,方可燃放,不得在所在区域内个人燃放和在禁放时间段内燃放。

(三) 限定品种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符合个人燃放的 C 级、D 级烟花爆竹产品。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 A 级、B 级烟花爆竹产品;

(2)摔炮、擦炮等危险性较大,含高敏度药物的烟花竹;

(3) 不定向火、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

(4)“三无”产品;

(5)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 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 应当遵守的规定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需专店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安全技术规范》,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不大于 200 平方米,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禁止集中连片经营。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三严禁”即: 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应当向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负责人同发证机关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并在限放结束后 5日内,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产品全部回流到原采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可批准的仓库,确保库存“清零”。企业、市民应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 ) 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 成立工作专班

经研究决定,成立刘寨镇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专班,现将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刘建华  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东凯  党委书记、政法委员

黄彩霞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建设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许  馨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跃辉   副镇长

        赵宗威   副镇长

        周石磊   副镇长 

        肖玉超   副镇长

            张颖博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于亚涛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高志飞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许树立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韩东洋   应急综合执法十中队中队长

            周石磊   派出所

翟会东   交警三中队

张朝辉   执法中队队长

王彦杰   环保中队队长

翟勇强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许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职责: 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全镇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指导、督促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村村支书为本村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处置,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进行布点规划,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村应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打非治违”工作各项规定,完善健全乡村“网格化”工作机制,发挥村(社区)等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严密管控,拉网式排查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情况,一经发现非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应急管理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 ) 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店 (点)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教育和考核; 负责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撑,专家服务:根据职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牵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市容市貌恢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

市场监管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管理,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凭烟花爆竹经营 (批发或零售 ) 许可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手续;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依法查处销售含氯酸钾、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行为

三中队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

环保中队负责烟花爆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 根据天气条件,发布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指令。

四、工作措施

(一) 全面开展宣传

各村和各有关部门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利用商超、沿街门店设置的LED显示屏,以字幕标语的形式,对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新闻媒体持续保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醒目宣传标语。

(二)严格执法查处

各部门、各单位要协同联动,强化监督,坚持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相结合。各村要落实“打非治违”属地主体责任,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组织村(社区)对违规燃放人员进行劝导和安全管理,避免群众在小区内及周边违规燃放,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 强化现场监管

各部门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个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消防灭火应急演练;各村组织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腊月二十三、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村两委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集中燃放点等地的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四) 加强应急处置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准备,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提前预置应急力量,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工作,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派出所要加强巡逻和治安维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劝导,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镇消防救援对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卫生院要统筹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救治人员、物资等准备,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村、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并加强督导指导,扎实开展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按照“政府引导、就地销毁”的原则依法及时组织销毁并彻查产品购销渠道,坚决切断非法利益链条。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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