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越洋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700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越洋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