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兴旺因保管不善,将新密集用(2010)第55号和12010039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兴旺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