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781/2021-00021
  • 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
  • 通知
  • 2021-04-01
  • 2021-04-01
  • 通知
  • 袁政〔2021〕4号
袁庄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庄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站所:

根据《新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密财政〔2016〕2号)和《新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密财政〔2017〕27号)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我乡机关干部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现制定《袁庄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各站所,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4月1日

袁庄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新密境内公务出行补助办法

 

第一条  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一)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袁庄乡域以内办理公务当天往返,无论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是驾驶私家车出行,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租车出行的人员,应如实申报,只补助伙食费30元。

(二)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到新密市域内、袁庄乡辖区以外办理公务当天往返,无论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是驾驶私家车出行,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租车出行的人员,应如实申报,只补助伙食费30元。

(三)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需要赴外地处理紧急公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租车(不含按公里计价出租车辆)。租车由各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自行组织,租车费用按市场价格凭租车合同和票据报销。

 

第二章  新密境外中短途公务出行补助办法

 

第二条  工作人员到郑州市(含县市、区)范围内50公里以内的出差当天往返,交通工具无论是公共交通工具还是驾驶私家车出行,总费用(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不得超过130元;50公里以外出差当天往返,总费用(含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不得超过180元: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租车出行的,应如实申报,总费用减半执行。

工作人员在郑州市(含县市、区)范围内公务出行超过一天,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按照《新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新密财政2016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补助审批制度

 

第三条  工作人员到乡域以内办理公务当天往返及中短途当天往返,需填出行审批单,填报出行人员、出行地点、出行时间、出行事由、是否派车等,经由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办理所在单位签复回执单后,凭回执单报销。无出行审批单,一律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中短途出差,严格履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相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四条  各单位从严控制出行人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公务出行活动,坚决杜绝以公务出行活动名义变相领取补助行为发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乡直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