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670787X/2016-00083
  •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实施方案
  • 2016-02-26
  • 2016-02-26
  • 通知
  • 米政〔2016〕2号
米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米村镇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米村镇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226        

 

米村镇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全镇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新密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6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针对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以削减燃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实施奖惩,狠抓污染减排,动员全民参与,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配合全市做到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良天数完成郑州市定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

1科学规划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气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规划办、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二)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2.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郑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各项规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电力、钢铁、冶炼、水泥、碳素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各行政村

3.严格行业准入。以环境容量定项目,实施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集聚区项目,优先保障低能耗、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三)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4.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配合全市的燃煤工作目标,做到2016年底燃煤总量从2014年的635万吨削减到不超过599万吨。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各行政村  

5.对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对全镇的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和治理,201671日起,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6.严格监控煤炭质量。

1)用煤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劣质煤。

用煤全硫含量≤0.4%

责任单位:镇安全办、各行政村

发电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要使用全硫含量≤0.5%低硫优质煤。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各行政村

2)配合煤炭局对煤炭销售点定期抽检煤质,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25%,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镇安全办、各行政村

7.加强居民生活用煤管理。引导居民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8.完成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对全镇耐材行业进行煤改气拆改治理工作,20166月底前,全部改为天然气。

对碳素、石灰、玻璃、卷材、刚玉等行业进行排查治理,20161130日前,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鼓励工业炉窑燃料改为天然气。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各行政村

9.完成砖瓦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按照《砖瓦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对全镇所有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烧结制品生产过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的砖瓦非烧结制品生产过程的企业进行排查治理。201671日起,按照新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200毫克/立方米、氟化物3毫克/立方米)。对逾期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超标排放的,将依法查处,直至关闭。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各行政村

10.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统一部署,对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11.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和使用;针对生物质锅炉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12深化土小企业清理取缔。继续强化土小企业、燃煤小锅炉清理取缔,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五)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13.全面淘汰黄标车。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全镇范围内的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就地拆解,严禁转出。

责任单位:镇黄标办、各行政村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污染控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

责任单位:镇建设发展中心各行政村

15.打造绿色交通。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城郊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减少车辆行驶中的污染物排放。提高城区人行道系统畅通度。

责任单位:镇交运办各行政村

(六)全面遏制扬尘污染

16.强化施工扬尘监管。所有工地按照6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市区建筑工地文明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镇建设发展中心各行政村

17.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全面提高镇区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逐步提高建成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

责任单位:镇创建办、镇交运办各行政村

18.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

责任单位:镇创建办镇交运办、各行政村

(七)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19.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社区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社区

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确保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长期稳定运行。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镇创建办工商所、各行政村

20.加强秸秆及垃圾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乡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镇农机站各行政村

21.加强城乡综合治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责任单位:镇创建办各行政村

22.坚决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按照《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各行政村

(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机制

23.按照《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法,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和程序,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责任单位:镇相关单位、各行政村

24.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督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镇督查考评办镇相关单位、各行政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各行政村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投资、财政、金融、价格、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督导督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督导机制,镇督查考评办和镇纪检监察办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市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等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镇大气办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督查。对未按期整改到位或被媒体曝光的,严格实施财政扣款,将压力传递到基层。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掌握汇总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镇大气办做好汇总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至市政府。

(四)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各级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五)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约谈各有关单位、各行政村主要责任人及分包领导;经约谈、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作为年底考核取消评先的依据。

(六)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治污设施改造。制定和完善有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治污投入。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出发,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在线监测扩面联网,构建布点科学、覆盖全面、设备先进、数据完备的空气主动监测网络。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行政村、相关单位要把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氛围作为根本方法,开设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社区、村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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