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米村镇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6日
米村镇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和《2016年新密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强力推动各项工程任务的实施,切实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防范水污染事件,确保水环境安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为主线,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河流综合整治为抓手,实施科学防治、系统防治,全面推动我镇水环境质量稳中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地表水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出境水质马鞍洞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确保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
建立出境断面水质异常情况下水污染源追查机制,摸清每条河流流域内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要密切关注河流水质,对超标断面及时排查,并采取措施改善水质,化解水环境风险;加强汛期和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及时排查处置闸前超标水体和沟渠内长期积存超标水体,保障敏感时期水质稳定;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信息,准确研判水环境形势。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环保、水利、气象等部门及上下游之间的协调联动,实施闸坝联防,重点围绕信息互通互享、联系会商、协调处理纠纷、协同应急处置等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和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跨界水污染事件及纠纷。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镇水务站、各行政村
(二)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
1.取缔关闭“八小”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燃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各行政村
2.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
要求,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实施“黄牌”“红牌”制度,并定期公布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三)深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1.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按照省定目标要求,确保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镇水务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管理,各村对不达标
的饮用水水源地要编制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制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
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根据《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落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开展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和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省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双源”(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矿开采区、重点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典型污染源)基本信息,建立较完整的地下水基础信息库;开展重点调查对象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中队、水务站、国土所、各行政村
(五)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调整种植结构,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退减农业灌溉用水;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养殖,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防止畜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责任单位:镇水务站、农技站、畜牧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行政村和责任单位要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人抓、有人落实,确保2016年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严格环境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新《环保法》的贯彻执行要求和环境质量需求,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影响河流整体水质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水处理厂和涉磷污染源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切实转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三)做好工作调度。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相关单位做好汇总定期上报到环保局。
(四)严格目标考核。将碧水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对行政村碧水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