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670787X/2016-00085
  •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动物疫病
  • 2016-03-18
  • 2016-03-18
  • 通知
  • 米政〔2016〕5号
米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6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要求,依据《2016年新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新密牧字〔20162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职责分工

各村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协调防疫员对本村畜禽进行防疫,强化畜禽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防。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镇畜牧站依照《2016年新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免疫计划的落实,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领取、保存、使用和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

各村饲养动物的场(厂)和散养户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按照本计划,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二)加强技术培训。镇畜牧站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全面做好培训工作,重点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散养户等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免疫程序和操作技能,保证免疫质量和效果。

(三)强化疫苗管理。进一步完善疫苗冷链体系建设。镇畜牧站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切实发挥已配备的疫苗专用冰箱、冰柜的作用。要专门用于疫苗存放,不能挪作他用。防疫员装备配备的摩托车、防疫专用箱等,要确保免疫工作需要,保证疫苗在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储备和使用。规范疫苗领取、出入库台,完善疫苗出入库手续,保证每一批疫苗的调拨情况都能快速、准确追溯。

(四)规范免疫操作。免疫时,要做到一畜一针头,同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要随时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免疫家畜有二维码耳标,做到记录与耳标相符,并按要求填写畜禽强制免疫登记二联单

(五)做好信息报告。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季、秋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的收集、统计、报告工作,保证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

(一)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要加强防疫员免疫工作责任制,要把防疫员的免疫责任任务具体到村、户、畜(禽)。防疫员劳务报酬和免疫工作挂钩,对免疫工作做好的防疫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场和散养户,造成疫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各村、畜牧站要配合市局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场(厂)散养的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市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免疫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局和畜牧站将根据免疫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各村也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办法,及时准备好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确保免疫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免疫效果。市局、畜牧站将对免疫失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各村也要加大免疫失败情况的调查力度,有针对性采取防控措施。

五、其他

各村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新城疫、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羊瘟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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