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机关各部门,驻白寨各单位:
现将《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按照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白寨镇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农作物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使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充分利用。根据新密政办明电【2016】3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白寨镇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如下: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范围及工作目标
(一)禁烧农作物秸秆范围
全镇辖区内包括小麦、玉米、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
焚烧。
(二)工作目标
全镇辖区内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措施
(一)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补贴
为了实现全镇辖区内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需增加大型农作物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大型青贮机等农机具,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今后对我镇新增进入国家、省补贴目录的大型收获机、秸秆粉碎机、大型青贮机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具,我镇将优先给予补贴。
(二)对收购加工农作物秸秆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奖补
对收购加工农作物秸秆的单位或个人,镇财政将酌情给予奖补。
(三)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贷款实施贴息
对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镇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三、处罚办法
(一)焚烧处罚。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每增加一起翻番上划财力。发现一个村出现第一个焚烧火点时按1万元额度上划财力,发现第二个焚烧火点时按2万元额度上划财力,发现第三个焚烧火点时按4万元额度上划财力。对故意纵火、禁烧人员劝阻不听,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条例》采取治安拘留、罚款、批评教育等形式严肃惩处。凡是在夏收(5月25日至6月30日)秋收(9月1日至11月30日)结束后没有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仍存放在田间地头的,每亩(1吨)按5000额度上划财力。
(二)责任追究。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或多次重复发生焚烧现象的村有关责任人,由镇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