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站所、各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来集镇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王 幸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李风霞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郑慧鹏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
李晓青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委 员:韩 格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段世坤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吕建勋 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公室副主任
杨建军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苏进科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 佳 招商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翟慧霞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康晓菲 乡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刘金磊 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
张红霞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司进霞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战友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杨宏涛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闫明俊 财政所所长
郭聪利 司法所所长
张培军 税务所所长
申 超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闫晓伟 环境监察三中队队长
屈光耀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李桐洲 交警一中队队长
段亚康 应急服务中队队长
高兴磊 城管执法中队队长
徐 凯 来集镇法律顾问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郭聪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有关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镇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
2.研究制定全镇行政执法监督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改革举措等;
3.督促、协调、推进全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相关工作;
4.研究推进全镇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建设;
5.听取行政执法部门关于执法问题的报告,研究重大行政执法问题,研究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研究和认定重大行政执法过错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6.研究上级机关对行政执法提出的建议,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7.研究审议其他有关事项。
(二)工作规则
1.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 (或者委托副主任召集) ,全体会议的审议事项,应当提前书面报送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
2.遇有重大疑难执法事项,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 提交监督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的,可以提请召开全体会议;
3.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
4.监督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督办落实监督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及监督工 作部署;
2.负责制作监督委员会会议决定,并实施和督促决定的执 行;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相关工作, 并督导推动行政执法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4.了解、掌握、分析全镇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协调 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监督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5.强化执法监督,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定期开展 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个案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督促整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6.督促、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主体责任,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各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考评或专项评查;
7.提请研究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及监督制度和审议处置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敏感案(事)件;
8.协调纪检监察、法、检等部门,听取纪检监察、法、检等部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9.提请研究认定重大行政执法过错;
10.完成监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规则
1.根据工作需要,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讨论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交办督办执法举报投诉案件;
2.对于存在执法权限、法律适用、部门衔接等重大争议且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研判,加强协调;
3.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会议,应确定专人作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对本人所发表的意见进行确认、签名;
4.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列席。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