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工贸监管领域相继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极为惨痛,事故集中暴露了相关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危险作业管理流于形式,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管控措施不落地,全员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线员工缺乏必要的基本知识、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差;部分地区监督检查不力,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隐患“清零”核查工作不严格不精准,作风不深入不扎实等问题。为深刻吸取有限空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从根本上防范化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工贸行业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夯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企业中存在有限空间(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未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二)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
(三)未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四)未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五)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的;
(六)未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七)未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九)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的。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15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在深入分析本地工贸企业生产安全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5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应内容,全面排查本企业是否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和隐患情况,澄清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要根据自查自改情况如实填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报送镇应急办。
(三)防范整改阶段(10月15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督促辖区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整改清单,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有关单位做到“五个强化”(强化“关键少数”依法履职,强化制度建设,强化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强化作业审批和监护,强化人员培训),确保“五个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标志张贴到位,承包方管理到位,装备配备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四)执法检查阶段(11月15日前)。各村、各有关单位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总局令59号)等法律法规组织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到位。镇安委办将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深入自查自改,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夯实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基础。
(二)强化培训,全面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应知应会安全知识。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落实全员培训,强化事故警示教育,确保每一名从业人员明白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因素产生的原理和危害程度,熟悉管理和作业要点,掌握逃生和其他应急处置技能。各村要对辖区企业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企业专题教育培训不深入、走过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强化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村、各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倒逼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相关事故发生。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