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749/2019-00006
  • 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
  • 通知
  • 2019-04-18
  • 2019-04-19
  • 通知
  • 白寨政文〔2019〕84号
白寨镇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驻白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保持攻坚力度和势头,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继续推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讲话精神,市攻坚办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新密环攻坚办〔2019〕79号),按照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依法整治“散乱污”企业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坚持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制,各村是“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的责任主体,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散乱污”排查整治取缔的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组织一切力量查漏补缺,彻底清理死角,做到“取缔要坚决、整改高标准、搬迁有去处”,切实打掉反弹隐患。

二、排查整治要求

(一)排查整治时间

4月20日—5月10日

(二)遵守界定标准

各村要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见附件1),对排查出的企业按照“散乱污”的具体情形进行对号入座,建立整治台账,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整治范围。

(三)确保全面排查

各村要对本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彻底排查,明确村组排查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不漏一家,排查结果要建立清单台账,确定整治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散乱污”企业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整治范围。

(四)排查整治要求

各村要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吊销营业执照”的整治标准,切实做好辖区 “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同时加强网格化日常监管和常态化巡查监管,严防“小散乱污”企业新增和死灰复燃,对存在整治不彻底、不到位、谎报、瞒报等现象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村整治取缔工作5月10日前全部完成,整治取缔清单(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报送镇党委政府。

附件:“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

2019年4月18日 

 附件:

“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散:选址布局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律等已发布生效的各类规划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土地审批手续、安全评价审批手续、发展改革委准备案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污:生产、经营过程产生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物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废塑料加工、小汽修、露天喷漆,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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