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765/2017-00033
  • 新密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 环境卫生
  • 2017-07-13
  • 2017-07-15
  • 通知
  • 新华办〔2017〕42号
新密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华路办事处城乡清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社区)各机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华路办事处城乡清洁大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解决城乡环境卫生问题,营造干净卫生、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会城市清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7244号)新密市城乡清洁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全民行动,分片包干,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二、工作范围

办事处辖区范围。

三、组织形式

按照办事处统一安排,村、社区组织实施,辖区单位配合落实,全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全面整治。

四、参加范围

村、社区、各村民组、居民组,驻办事处各单位,各沿街门店,商户,居民户等。

五、行动时间

即日起到20171231日,每周开展1次清洁大行动,时间统一为每周五1500—1800。清洁行动重点解决无物业管理居民区、集贸市场、公共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镇村结合部的环境卫生问题,以及其他各类卫生死角。

六、行动内容

1.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路沿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

2.对城乡结合部、镇村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混合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城乡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清除乱扯乱挂,乱贴乱画(小广告)。

3.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确保城乡清洁全覆盖。

4.对未完成拆迁任务的区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拆迁。

七、责任分工

1、党政办、督查科:对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清洁行动进行督导并积极上报有关情况

2各村、社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清洁大行动开展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3、城管办:加大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清洗道路积尘和道路护栏下及道牙石周边泥土;加强清扫保洁,及时收集转运垃圾;清除居民楼院、楼道垃圾、杂物和各类小广告。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各类污染源和垃圾积存点。

4执法中队:负责区市容秩序管理,沿街门店落实门前三包

5、环保办:加强建筑工地的管理,覆盖裸露黄土,规范物料堆放,硬化进出场道路,配备冲洗设备,配置环卫设施,清运生活垃圾,设置健教专栏,食堂卫生、公厕卫生符合行业卫生标准要求。

6、工业办:负责各企业的清洁行动,并上报有关情况。

7新城办:对拆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8、机关事务科:负责办事处机关的清洁行动。

八、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经办事处同意,成立办事处城乡清洁大行动领导小组。

 长:高建红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副组长:崔永超  党政办主任

            督查科科长

        王文俊  城管办主任

        王朝辉  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王恒伟  环保办主任   

        张亚斌  工业办主任

        楚红智  新城办主任

        苏长岭  机关事务科科长

 员:各村、社区主管卫生创建工作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办,城管办王文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宣传发动。一是利用多种形式对《新华路办事处城乡清洁大行动工作方案》进行宣传;二是通过健康教育专栏、LED显示屏、发放宣传页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三是以社区为单位,逐门逐户的进行动员。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让广大民、沿街商户都充分了解开展城乡清洁大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动员其主动参与。使此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建章立制。一是建立督导制度。督查科和城乡清洁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城乡清洁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公共区域内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二是建立评比制度。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行动滞后、问题反复、屡督不改、影响办事处工作大局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注重联系沟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每周五下午,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单位要将本周城乡清洁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上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上报当月城市清洁大行动阶段性总结。督查科每周对各单位城乡清洁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列入月考核成绩。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