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83498/2021-00039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新密分局
  • 新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卫生所实施属地化管理
  • 2021-03-15
  • 2021-03-15
  • 通知
  • 新密医保〔2021〕22号
新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卫生所实施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新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卫生所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属地管理。

一、监督管理

1、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郑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郑医保〔2021〕3号)对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卫生所实施监督管理;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约行为,应当及时如实上报新密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处理;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如实上报新密市医疗保障局,由新密市医疗保障局作出处理。

2、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卫生所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和调查,经调查后确定属于违约行为的,应当及时如实上报新密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处理;经调查后确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如实上报新密市医疗保障局,由新密市医疗保障局作出处理。

3、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卫生所实施年度医保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上报新密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4、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卫生所进行医保政策的传达和培训、报表汇总和上报。

二、法律责任

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卫生所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单位是属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一责任人是属地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对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卫生所日常监督管理渎职、失职,对发现的违约违法违规行为隐瞒、迟报、漏报,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内医保系统评优评先资格,并影响责任单位年度医保考核。

三、指导和监督

新密市医疗保障局对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地化管理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卫生所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其他

以上定点诊所、卫生所包括新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和新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附件:新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诊所、卫生所属地管理名单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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