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华路办事处重点管控区域专责小组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改善辖区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综合治理力度,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责小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房管中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为中心,辐射周边3公里范围内为本方案设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
1.对房管中心监测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建材、耐材、水泥制品、混凝土搅拌站等所有工业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每周检查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含错峰生产)期间,对纳入管控企业,按照“一厂一策”操作方案,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非应急管控企业严格管理,要求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错峰生产企业在停产到位的基础上,按照要求一周至少检查1次,严禁擅自开工生产。
牵头单位:工业办、环保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2.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对房管中心监测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建筑工地实施严格监管,应急管控期间每天开展1次建筑扬尘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规划科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3.强化重点区域道路保洁。对重点区域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每周开展道路 “以克论净”评比,进行通报考核。
牵头单位:城管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4.持续开展城市大清洁行动。每周五组织1次“全城大清洗”行动,在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每周二增加“全城大清洗”行动1次,全面清理各类卫生死角,清理堆积的垃圾,每次行动后第二天进行公开通报考核;另外,按照上级要求,必须开展雨(雪)过后全城清洁,形成常态。
牵头单位:城管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5.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每周至少开展1次,全面彻底清洗住宅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
牵头单位:规划科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6.严查露天违规装修的行为。每周至少对重点区域进行3次检查,及时制止露天装修行为,减少扬尘的产生。
牵头单位: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禁用标准扩大到国Ⅰ标准、国Ⅱ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完成加装颗粒物收集器,严厉查处冒黑烟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行为,每周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环保办、规划科、工业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8.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响应期间,电力、化工、食品加工(含饮料、啤酒)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生鲜物资、冷链配送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物流批发重点用车企业,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厂区。
牵头单位:工业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9.加强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监管。对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所有餐饮店每周至少开展2次油烟专项检查,严查厨房封闭不严、无高空排放的、无油烟净化器的店铺;所有餐饮店定期检修清洗油烟净化器,建立清洗台账;加大流动商贩等管理力度,及时清理重点区域内的无证、占道流动商贩,严禁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食药监所、行政执法中队、环保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10.加大散煤散烧巡查执法力度。每周至少巡查2次,清除所有居民楼内使用的散煤,对重点区域内餐饮服务场所进行彻底排查,严禁使用燃煤、燃炭,并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每月考核通报。
牵头单位:工业办、食药监所、行政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 相关村(社区)
11.加强禁燃区管理。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管执法,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以内销售、储存、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行为,及时查处禁燃区内死灰复燃的燃煤洗浴锅炉、小型燃煤茶炉、生物质锅炉等,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牵头单位:工业办、行政执法中队、环保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12.加强城市垃圾和乡镇秸秆焚烧监管。对城市、城乡街道清扫收集的垃圾枯枝烂叶、各乡镇收集的农作物秸秆要统一管理,科学存储和处置,要对清扫人员开展禁烧宣传教育,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严禁焚烧树叶、垃圾、秸秆等。
牵头单位:农办、城管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13.重点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牵头单位:工业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14. 加大督查力度,每周对门窗加工作坊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要求对露天的喷涂设备进行密闭,严禁进行露天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15.加大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对重点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加大巡查力度,每周巡查一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对不正常使用回收装置的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环保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16.对城区汽修行业喷漆设备进行治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严禁露天喷涂作业,对喷漆工艺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对违法违规汽修门店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取缔。
牵头单位:规划科、环保办
责任单位:相关村(社区)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行业分包领导和各村各社区书记(主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人、专职、专责”要求,依据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分工,将重点区域整治工作逐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为重点管控区域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对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专责小组、各级环保督导组、环保专家组交办问题和办事处重点管控区域专责小组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上报。相关村(社区)及各牵头科室要认真履职尽责,对各级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要求,第一实际进行调查处理,第一时间消除污染源的影响,第一时间回复上报。
开展环保专项检查,由办事处环保办组织,各牵头科室、督查科参与,采取网格排查、夜间巡查、管控企业抽查、建筑工地排查等措施,实行周通报曝光,月汇总考核。各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将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履职情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情况,限期治理等情况报至办事处环保办。
以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为依据,作为村(社区)月考核标准之一,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按照《新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新密环攻坚〔2017〕5号)要求,启动责任追究。
办事处环保办等相关科室要及时地将本科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宣传教育,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同时发挥舆论引导和公众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