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科室,市直派驻机关各垂直站所:
根据《郑州市充电设施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郑建文〔2024〕22号)、《新密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方案》(新密安办〔2024〕11号),经研究,现将《新华路街道充电设施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月19日,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2月24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致15死44伤。近期,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办、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重点
(一)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排查事项
1.运营主体责任落实及安全管理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充电运营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技术防控、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充电设施日常安全运行情况。全面加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建立设施定期检查和运行维护工作制度,确保充电设备、配电设备、线缆及保护装置、充电监控系统及运行管理平台的工作状态正常和可靠运行,依照相关标准对有关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3.充电设施项目建设程序和标准执行情况。排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是否合规办理用电报装;是否依规开展方案设计、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未合法合规报装、未按标准规范设计建设、未经验收合格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得投入使用。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20)》和相关标准等执行。
4.行业部门重点区域安全管理情况。行业部门开展公用充电桩(公共停车场)、专用充电桩(公交、环卫、通勤、出租、物流等)。各村(社区)对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提高充电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服务质量。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对管理服务区域充电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排查事项
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统一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并且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做好巡查检查、定期检修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检查用电安全要求等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推车上楼”“飞线充电”以及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和充电。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充放电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及时向消防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业主自觉遵守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暂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各村(社区)、各网格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和指导工作。其他聚集类充电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院、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加强充电现场安全检查,禁止违规充电、用电,禁止使用“三无”充电产品。
换电服务运营企业应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换电柜和换电电池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换电运营企业资质、产品合规性,检查换电电池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检测报告,检查换电柜是否配备有消防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具备烟感、水浸检测和控制功能,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设备,运营企业应及时整改。
二、具体分工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各网格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摸清行业单位充电设施底数,分类建立基础台账,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领域牵头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情况报送、督导检查,组织各单位采取交叉检查、专业机构指导检查的方式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抽查;社会治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情况报送、督导检查等事项,组织各单位采取交叉检查、专业机构指导检查的方式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抽查。
(一)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1.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公共充电站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情况报送、督办检查等事项;
2.城管局新华路中队负责既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停车场内充电基础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及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3.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环卫领域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4.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医院、学校、培训机构、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等充电基础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5.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托老养老、救助站等充电基础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6.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业企业的充电基础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7.区域发展办公室负责商超的充电基础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8.各村(社区)、各网格、各分包社区科室负责暂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区楼房充电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9.新华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充电设施和电池等产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充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测;
10.消防安全中心牵头负责对充电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治,并协调市消防大队对各领域的充电设施消防隐患依法查处和处置及消防隐患问题跟踪整改销号;
各相关单位和各村(社区)分包科室对排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收集、建立隐患排查问题台账,并主动向消防安全中心移交隐患台账,确保复核整改落实。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区域发展办牵头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领域排查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情况报送、督导检查等事项;各村(社区)、各网格、各分包科室负责暂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消防安全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协调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对该类充电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治,负责对该类充电场所的用电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用电隐患整治,并对各行业部门移送的用电隐患问题跟踪整改销号。各村(社区)对排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自2024年2月20日至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2月20日—3月6日)。各行业监管、各村(社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具体实施单位,围绕专项整治内容,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及充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隐患排查。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制表列出清单、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各村(社区)于3月6日前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报送至综合执法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3月7日—3月18日)。各行业主管单位(科室、站所、中队)和各村(社区)是问题隐患整治第一责任人,对列入台账内问题,要落实“闭环管理、清单销号”,能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并加强整改落实情况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合格的及时销号,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落实延期手续,跟踪整改进展,直至问题隐患彻底解决。各村(社区)于3月18日前将隐患整治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的)反馈至综合执法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3月18日—3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机构检查的方式,对充电设施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各村(社区)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我辖区充电设施安全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部门、各村(社区)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反复性,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消防隐患大排查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行业部门、各村(社区)要与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密切联系,加强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抽查检查,加强消防和用电安全,保障充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行业部门、各村(社区)要将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通报、曝光等多种手段,强化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对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从严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行业主管部门、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要加大充电设施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全民充电设施安全意识,共同抓好这项关乎全社会的工作,增强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防线。
(五)加强长效管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新建设施必须到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如不备案将函告城市管理部门和电力部门采取相应惩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