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9972689/2015-00024
  • 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
  • 2015-11-06
  • 2015-11-06
  • 通知
  • 尖发〔2015〕34号
尖山风景区党委 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尖山风景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尖山风景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资源的大敌,它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建设,更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地被物增厚,进山人员不断增加,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了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切实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指挥有方、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新密市护林防火工作部署,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1.成立由风景区党委书记李忠敏任政委,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红建任指挥长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林站。联系电话:69215968,69215978。

2.各村、景区要切实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扑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防火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村“两委”和景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3.森林防火期内,管委会和各村、景区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电话记录,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二、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在全区群众中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禁带火种进山作业、游玩等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禁火区和进山路口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各村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提醒所有进山人员增强防火意识。

2.管委会与各村、各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落实管委会领导包村,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所管辖的区域要实行全天巡山执勤。各村“两委”、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责任,对所包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三、扑救准备

各村要按照林地面积的多少,建立10-5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突击队,并经常对扑火队员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教育和训练,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管委会机关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大队。具体分工如下:

1.指挥组。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它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指挥组由李忠敏、刘红建、李富平负责。

2.扑救组

负责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扑救组由各包村领导负责,成员由管委会和各村森林防火应急大队各成员组成。

3.后勤组

负责火灾扑救的设备供给、生活安排、饮水供应,并组织群众搞好运输。

后勤组由路广负责,成员由党政办和财政所人员组成。

四、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火灾,要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或管委会报告。

2.管委会、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召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研究制订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人员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火场火情,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组根据火情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4.后勤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把水和食物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前,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组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五、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两严禁、一报备”制度。 “三不打”: 即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即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不听指挥乱打火。“一报备”:即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防火办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为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六、器具储备

管委会防火办应对车辆和灭火机做好日常保养,储备好一定数量的燃油。管委会储备灭火棒500把,手电筒20把以上;各村应储备灭火棒20-100把、手电筒10把以上,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随时添加、随时动用。

七、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两天内,所在村应向管委会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案件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林站配合市森林公安机关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火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管委会视情况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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