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9972689/2017-00003
  • 新密市伏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
  • 2017-09-02
  • 2017-09-02
  • 通知
  • 尖发〔2017〕43号
尖山风景区党委 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尖山风景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尖山风景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创造我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良好环境,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2号)精神及郑州市新密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要充分认识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全面建立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茁壮成长。

    二、职责分工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党委领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设立社会事务办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村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发挥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委会责任。坚持统一领导,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式动态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服务农村留守儿童“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统一整合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加强社会关爱服务机构工作的行业指导,着力做好农村贫困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及生活保障工作。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各项关爱保护工作。各村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和信息,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临时监护人员的法治宣传和指导。

(三)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强化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横向协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和其他监护人及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情况,加强亲情关爱。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救助保护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强化救助保护干预机制。公安机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要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实行救助保护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实施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采取严密措施预防控制留守儿童意外伤害。特别是寒暑假前,结合各相关单位及时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督促监护人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担负起假期安全责任。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应急处置、救助干预等保护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烫伤、坠落、中毒等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用发展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完善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财税扶持政策,加大对返乡农民工项目、技术、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开展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投放规模和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与脱贫攻坚、保障民生结合起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对分散居住生活条件恶劣的留守儿童家庭采用相应办法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数量。

    四、保障措施

(一)宣传营造氛围。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村部大喇叭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建立紧密的联系合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三)强化督查落实。管委会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有关部门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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