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相关部门:
现将《2022年大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你村、你单位实际,制定相应方案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落实。
2022年1月20日
2022年大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实施方案
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成果,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全面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镇政府决定2022年继续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四)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落到实处,大隗镇人民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大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郭俊强任组长、镇派出所所长张桂铭任副组长,镇委党建办、党政办、派出所、综治信访办、安全应急办、综治信访办、社会事务办、村镇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应急服务中队、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服务中队、环保执法中队、中心卫生院、中心校、供销社、镇巡消中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及各村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应急办,安全应急办主任郭炎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镇派出所指导员杨利凯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禁放工作的组织,督导考核各成员单位禁放工作的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镇党建办: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群、微博及抖音等自媒体和互联网等网络平台营造声势,宣传《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新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镇综治信访办、镇社会事务办及镇司法所:负责组织社区巡防员、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社区、村组和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并负责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春节期间的禁放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全年综治考核成绩。
(三)镇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做好春节期间的禁放管控工作。
(四)镇安全应急服务中队: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加油站、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区域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镇村镇办: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在建楼盘烟花爆竹禁放的教育和监督工作。
(六)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做好工贸企业及经营单位禁放宣传工作,并加大对辖区内企业及经营单位的禁放巡检查工作,确保不出现因违禁燃放出现的消防等安全事故。
(七)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八)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村卫生所周边的禁放工作。
(九)镇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广泛运用镇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参与春节期间禁放执勤,负责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燃气设施、加气站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燃气设施、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燃气设施、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全镇中、小学生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烟花爆竹禁放及宣传工作。
(十三)镇环保执法中队:负责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
(十四)乡村振兴办:负责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宣传工作,及时制止、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协助镇派出所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五)镇巡消中队:负责收集、统计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火情及财产损失情况;坚决遏制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六)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发送“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易引发火灾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依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宣传内容。
(十七)各村、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制定禁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及考核问责机制;配合辖区内派出所、应急、城管执法中队和镇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查处有关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1. 制定详细宣传计划。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禁放工作宣传计划,确保辖区内不留死角。一是要在辖区的重点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栏、宣传页。其中每个村、社区横幅不少于1条,宣传页不得少于200份。二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禁放工作进行宣传。三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每一个社区、自然村、居民楼院、物业小区各开辟一个禁放工作宣传专栏,张贴不少于一张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新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从即日开始要持续不断进行宣传,掀起禁放宣传高潮。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一是在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及物业小区门口等重要位置广泛张贴《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新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二是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禁放宣传站,充分利用展板展示、发放宣传页、设置咨询台、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集中宣传。三是利用移动、联通、电信信息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主要内容,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强烈的禁放氛围。四是在公交车站、长途车站以及商场市场、银行的LED 电子显示屏上连续不断播放禁放宣传口号字幕。五是利用各种媒体对公安机关查处的严重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3. 实施举报有奖。镇环保执法中队和镇派出所要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后,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二)开展堵源截流
一是镇安全应急服务中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场和沿街门店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二是镇派出所要加强对我镇主要入口的执勤力量,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我镇。三是镇安全应急服务中队、派出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的要坚决予以清查追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重点时段执勤
一是2022年1月31日(除夕)19时至2月1日(春节)凌晨1时、2月1日早上6时至8时、2月15日(元宵节)19时至2月16 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网格工作人员、巡防队员、治安员、协管员,佩戴禁放监督员红袖标,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各村、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二是春节期间镇派出所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执勤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镇城管执法中队、派出所和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沿街门店及城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
(四)依法严厉打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镇城管执法中队、派出所和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落实责任
村委会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各村要对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总责,积极履行禁放职责,凡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多方取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确保禁放工作取得成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要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及时上报信息
春节期间禁放工作总结于2022年2月20日前上报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各相关部门查处的违反禁放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
联系人:郭炎峰 15713818028
邮 箱:dwzaqb@163.com
附件: 1.《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新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3.《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4.《烟花爆竹治安防范责任书》
附件1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市)、上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市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六条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查处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制,完善举报事项的受理、查处等办理制度,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市供销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贯彻落实本规定。
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并落实对前款所列单ESC 位、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市、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区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十五条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新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一、坚决贯彻执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二、禁止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利国利民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灾害事故
七、移风易俗,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人人有责
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设文明城市
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勤俭持家勤俭建国
十一、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禁放区内违规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责任
附件3
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2015年12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郑州市自2016年1月1日起烟花爆竹全面进入禁放时代。春节将临,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一、新密市全区域范围内禁止违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人民群众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新密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5日
附件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
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密防范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严格贯彻、落实、执行郑州市、新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要求,积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防死守,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确保“禁得住”;
三、保证辖区范围内做到“四无”,即:无销售烟花爆竹单位、无经营烟花爆竹网点、无运输烟花爆竹车辆、无燃放现象;
四、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