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郑州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新密政文〔2018〕35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经管委会党委、管委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ー、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郑州市、新密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刻吸取商丘“12.17”火灾事故、巩义“12.21”坍塌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铁腕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全面加强综合督导督查,坚决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风景区管委会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伟峰 党委副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李瑞甫 党委委员、副主任、综治中心主任
副 组 长:李富平 副主任
陈文斌 副主任
韩丽丽 副主任
李国献 党委委员
丁永昌 党委委员
高建伟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张凤仙 副科级干部
桑志强 副科级干部、司法所所长
成 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安全生产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管委会安监办,由李瑞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2.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3.攻坚行动期间,定期不定期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每月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行动汇报,或根据需要随时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组织或安排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5.支持、督促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总体安排,负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
2.总体推进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定期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报表、信息等,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向领导小组和新密市安委办报告;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日常宣传;
4.指导、协调管委会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的工作开展,汇总督导组的督导结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5.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各阶段的动员会、转段会和总结报告会;
6.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任务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采取“全面排查,突出重点”以及“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尤其是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职业健康、消防、油气长输管线和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行业部门,要按照业务范围,在制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整体实施方案的同时,制定不同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作为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派出所。负责制定全区消防安全工作、道路交通、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管理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乡建办。负责制定全区建筑施工、燃气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工商质监所。负责制定全区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国土所。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工业办。负责制定全区制造加工、电力、轻工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交通办。负责制定全区道路运输(含桥梁、路标等相关设施)、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含运输工具安全)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林站。负责制定全区森林防火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项目办。负责制定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供销社。负责制定全区供销(超市)系统以及系统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全区辐射、危险废弃化学品处置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水务站。负责制定全区水利工程、供水和污水处理、河道采砂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民政所。负责制定敬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供电所。负责制定全区电力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卫生院。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旅游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文化市场、旅游景区及其他旅游业态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文化站。负责制定文化市场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农办。负责制定农业、农药使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及沼气工程建设、生产过程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中心学校。负责制定各类学校、学校实验室剧毒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安监办。负责制定工贸行业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农机站。负责制定农机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畜牧站。负责制定全区畜禽养殖、屠宰等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范围内容
(一)攻坚行动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
7.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8.企业取得许可后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9.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情况
(二)大督查内容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调研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履职资料留存情况;
2.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方案制定、工作推进、落实整改等情况;
3.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及节假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防控监管情况;
4.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和“三管三必须”等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工作合账、档案建立情况;
6.管委会安排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六、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6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即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
1.管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重点内容制定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1月16日至6月18日)
1.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加强联合执法。
3.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建立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于存在违法事实的行为,要配合安检三中队立案处罚。
4.各部门、各村、各企业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
5.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组从1月底开始持续对攻坚行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攻坚行动情况和执法处罚等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主要工作任务:
1.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对攻坚行动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攻坚行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宣传正面典型,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要加大对各行业领域和各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领域开展重点督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督查,促进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责任制,推动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中出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等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安全生产事前提醒、事前问责。对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中发现的懒政怠政不作为的领导干部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执纪问责。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
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报送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开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于每周四17点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力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定期向管委会领导报告,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全区通报。(联系人:张耀敏,联系电话:18538782262,电子邮箱:jianshanan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