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99972689/2020-00022
  • 新密市伏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通知
  • 2020-03-25
  • 2020-03-25
  • 通知
  • 尖管〔2020〕28号
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尖山风景区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新密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得到充分综合利用,防止因农作物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范围及工作目标

(一)禁烧农作物秸秆范围

全区所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

(二)工作目标

全区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惩措施

(一)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24小时巡查报告制度,全区所有行政村应配备巡查员并及时做好巡查报告,如在督导中发现缺岗一次,对村级巡查员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对全区购置的农作物收获机、秸秆还田机、打捆机、大型青储机等农机具要按上级农机补贴有关要求和标准优先予以补贴。

(三)对收购、加工农作物秸秆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奖补,具体补贴办法按新密市有关要求给予奖补。

(四)对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按新密市有关规定要求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五)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除新密市要对各(乡)镇办实施处罚措施外,所辖的村、组、农户及当事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对肆意焚烧,又不听劝阻的当事人和土地承包户,将按治安管理等有关政策法规给予严肃惩处。

(六)在春秋季,没有对农作物秸秆进行清运及综合利用,仍堆放在田间地头的,除责令所在行政村及时妥善处理外,将按每亩3000元标准对有关当事人和土地承包户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对因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或多次焚烧,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所辖村和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