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4〕109号)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965号),已于2024年10月31日对新密市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7.20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袁庄乡张家门村一组集体土地以东,张家门村一组集体土地以南,袁庄村一组、姜沟村二组、张家门村一组集体土地以西,郑州中岳水泥厂、东柿路、袁庄村一组、姜沟村二组集体土地以北。
四、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
袁庄乡:姜沟村2.3653公顷,袁庄村0.9389公顷,张家门村3.9055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
特此通告。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