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新密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新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惠沟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一位于木材公司以东、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南、惠沟村十三组住户以西、惠沟村二组耕地以北。
地块二位于汇丰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以东、新密车站货场南街以南、同兴路以西、张水田国有土地以北。
地块三位于同兴路以东、惠沟村十二组耕地以南、密州大道以西、新华路以北。
地块四位于新华路办事处以东、惠沟村二组耕地以南、唐达钢构以西、新华路办事处锅炉房以北。
地块五位于同兴路以东、新密车站货场南街以南、密州大道以西、惠沟村一组住户以北。
地块六位于同兴路以东、惠沟村十二组住户以南、惠沟村十二组住户以西、地块三以北。
地块七位于张水田国有土地以东、地块二以南、同兴路以西、地块八以北。
地块八位于惠沟村十三组住户以东、地块九以南、同兴路以西、新华路以北。
地块九位于惠沟村十三组耕地以东、地块二以南、张水田国有土地以西、地块八以北。
地块十位于新密车站货场西街以东、木材公司以南、惠沟村二组耕地以西、惠沟村二组钢材市场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新密市人民政府委托新华路办事处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新密市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