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为进一步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告适用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目前尚未开工以及开工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和商服用地。符合以下情形的项目均可提出申请:
1、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2、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未动工土地;
3、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收回的土地;
4、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结合各自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有意愿收回的,向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地 址:新密市西大街508号
电 话:0371-85817536
联系人:高先生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