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山朝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07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山朝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