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00/2025-00137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公告公示
  • 2025-02-08
  • 2025-02-14
  • 公告
  • 新密征收告〔2025〕2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1月8日,新密市2023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批次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19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4.176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刘寨镇刘寨村、宋寨村,来集镇杨家门村,超化镇黄固寺村、申沟村、周岗村,大隗镇大隗村、河屯村。用地四至范围:地块一位于轩辕大道以东、宋寨村六组耕地以南、财政所以西、行政路以北;地块二位于浮山雅居社区以东、杨家门一组耕地以南、杨家门一组耕地以西、杨家门村人工湖以北;地块三位于龟山路以东、新镇区大道以南、园丁路以西、幸福路以北;地块四位于富强路以东、规划路以南、河屯村西头组耕地以西、大隗村东向组耕地以北。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刘寨镇刘寨村、宋寨村,来集镇杨家门村,超化镇申沟村、黄固寺村、周岗村,大隗镇大隗村、河屯村集体耕地3.3077公顷、林地0.34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5公顷、建设用地0.3327公顷,以上合计4.176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面积(公顷)区片编号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刘寨镇刘寨村村民委员会0.2492410183030984
刘寨镇宋寨村村民委员会0.8442410183030984
来集镇杨家门村村民委员会0.9845410183050169.75
超化镇黄固寺村村民委员会0.1295410183050169.75
超化镇申沟村村民委员会0.6582410183030784
超化镇周岗村村民委员会0.2256410183030784
大隗镇大隗村村民委员会0.8921410183030784
大隗镇河屯村村民委员会0.1930 41018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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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93.93万元/公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第三产业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密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9850962、69850966



   新密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