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00/2025-00138
  • 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公告公示
  • 2025-02-08
  • 2025-02-14
  • 公告
  • 新密征收告〔2025〕3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1月11日,新密市2023年度第三十批乡镇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35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110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用地四至范围:位于岳村镇桥沟村张冲组集体土地以东、岳村镇桥沟村张冲组集体土地以西、岳村镇桥沟村张冲组集体土地以南、岳村镇桥沟村张冲组集体土地以北。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新密市岳村镇桥沟村集体林地0.1103公顷,合计0.110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面积(公顷)区片编号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桥沟村0.11034101830304

84.0000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93.9300万元/公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密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9850962、69850966



  新密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