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农宅〔2025〕第 000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2025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原有权利证书自换发新证书或领取新证书之日起统一公告废止。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85881601
登记机构: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