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岐锋、王丽萍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456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岐锋 王丽萍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