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新密市春潮艺术学校等13家社会组织(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关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2005年第27号令)第十条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用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上述单位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述单位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不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权利。
联系人:姚晓健
电 话:0371-60880872
地 址:新密市溱水路456号新密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科211室
附件: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新密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新密市洧水艺德苑艺术培训中、新密市美少年艺术中心、新密市达人鼓艺培训中心、新密市律曼飞艺术培训中心、新密市萧之笙艺术辅导中心、新密市悠育蔚璎艺术培训中心、新密市米村镇芭瑟之雅艺术培训中心、新密市彧儿垚艺术培训中心、新密市皮皮爱表演语言艺术学校(少年儿童艺术学校)、新密市博雅古筝辅导中心(新密市金孔雀葫芦丝艺术学校)、新密市小博士学校(新密市米村镇校区)、新密市雨叶禾夏文化课辅导中心、新密市春潮艺术学校共13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