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情况,现将新密市法定行政执法主体清单通告如下:
一、本级行政执法主体(31个)
1.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新密市教育局
3.新密市科学技术局
4.新密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5.新密市公安局
6.新密市民政局
7.新密市司法局
8.新密市财政局
9.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新密市林业局
12.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密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13.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14.新密市水利局
15.新密市农业农村局
16.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17.新密市文物局
18.新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9.新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新密市应急管理局
21.新密市审计局
22.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新密市统计局
24.新密市档案局
25.新密市机要保密局
26.新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7.新密市新闻出版局
28.新密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9.新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0.新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1.新密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乡镇人民政府(13个)
1.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
2.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3.新密市牛店镇人民政府
4.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
5.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6.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
7.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
8.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9.新密市曲梁镇人民政府
10.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
11.新密市岳村镇人民政府
12.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
13.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3个)
1.新密市西大街街道办事处
2.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
3.新密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新密政通〔2022〕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