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二、设立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2.《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区域内的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造成停水,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企业应当在组织实施抢修的同时通知相关区域内的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连续超过12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启动供水应急方案。”
三、办理条件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表(注明停水的原因、区域、时间等)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
新密市西大街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
九、受理电话
0371--6983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