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孙同福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53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同福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