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张彦甫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384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彦甫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