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新密市金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豫(2019)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031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河南金海洋房地产集体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