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杨树玉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新密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0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树玉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