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求,2025年12月8日,经新密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密政文〔2025〕152号),对新密市中心城区和16个镇(街道)1721条道路批准命名,2条道路批准更名。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53号)第十四条规定,现由新密市民政局予以公告,道路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凡符合《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附件:1.《新密市中心城区和镇(街道)道路命名更名方案》
2.新密市中心城区道路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