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准备工作,根据《河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精神,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_T42195-2022)要求,新密市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及我省相关标准要求,具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评估机构资质要求申请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具备老年人评估资质。
2.拥有稳定的、经专业培训合格并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员队伍,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
3.评估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
4.评估现场保证有两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至少一人具有医护专业背景,能够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
5.评估机构应在新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室,配备必要的能力评估设施设备。
6.拥有完善的评估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评估过程规范、数据真实可追溯、报告及时准确。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严重行政处罚。
二、申报材料和通道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以向新密市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评估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如五年从业经验证明材料、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4.机构内部评估工作制度、质量控制体系、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
5.既往开展老年人评估工作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如合同、报告样本等)。
6.服务方案(包括评估流程、人员配置、时间响应、区域覆盖、应急预案等)。
7.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请有意愿从事此工作的单位,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快递或送至新密市溱水路456号新密市民政局207室养老服务科,邮编:452370,联系电话:60880860。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