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海霞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M140100015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霞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