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玉春因保管不善,将豫(2025)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3146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玉春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