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 序号 | 矿业权人名称 | 矿山企业名称(或项目名称) | 采矿证号 (勘查证号) |
有效期至 |
| 1 | 郑州市汇发科贸有限公司 | 郑州市汇发科贸有限公司新密市永安铝土矿 | C4100002011123210122436 | 2026.5.27 |
| 2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密市大平煤矿一四井 | C4100002010121120098085 | 202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