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晓丽因保管不善,将XM12010007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晓丽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