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刚因保管不善,将豫(2021)新密市不动产权第00376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