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党工委 矿区办事处关于印发《2016年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处信息宣传工作水平,激发和调动办事处上下参与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浓厚的信息宣传氛围,促进办事处对外形象和干部素质双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办事处信息宣传工作要围绕“一条主线”,即“服务企业创环境,服务居民保民生;建设矿区促发展,再铸矿区新辉煌”;抓好“两个结合”,即内部阵地(矿区简报、创业矿区微信公众平台)与外部阵地(上级工作信息和新闻媒体)相结合、纸质媒体和网络信息相结合;把握“三大载体”,即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惠民利民工程建设及网格化管理为载体;力争“四个贴近”,即贴近中心,服务发展;贴近决策,服务大局;贴近需求,服务群众;贴近基层,服务民生。各社区、站所要树立精品意识,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渠道,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为矿区办事处工作开创新局面、树立新形象营造良好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活动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及完善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二)日常业务、服务民生、队伍建设、机关建设、网格管理、服务企业等工作动态、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创造性的新做法、新经验和取得的新成果等。
(三)各站所、各部门推进中心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党工委、办事处开展的重要活动以及其它需要宣传的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机关干部每人每两个月至少发表1篇信息;各社区年度内在《矿区简报》发表信息不少于3篇。
(二)3人(不含3人)以上的站所年度内在《新密时讯》发表信息不少于2篇,在新密市两办发表信息不少于2篇;其它站所在《新密时讯》发表信息不少于2篇,在新密市两办发表信息至少1篇。
(三)3人(不含3人)以上的站所年度内在地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或门户网站(官方网站)发表信息不少于2篇,其他站所年度内在地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或门户网站(官方网站)发表信息至少1篇。
四、绩效奖励
为调动干部职工参与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矿区创先争优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信息发表者给予加分。
(一)凡在市直委局(科)级部门发表的信息作品,每篇加1分;凡在市常委部门(人大、政协、纪检、武装、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新密电视台、新密广播电台、郑煤电视台等部门发表的信息作品,每篇加2分;在《新密信息》、《政府工作快报》、《新密时讯》、《郑州矿工报》、郑州市政府网站、郑州电视台、郑州各局委等部门发表的信息作品,字数在500以内的,每篇加3分;字数在500以上的,每篇加5分。
(二)凡在郑州市两厅、《郑州日报》、《郑州晚报》、省政府网站、省电视台、省厅部门等发表的信息作品,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每篇加5分;字数在500字以上的,每篇加10分。
(三)凡在省两办、《河南日报》、《大河报》、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等发表的信息作品,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每篇加10分;字数在500字以上的,每篇加15分。
(四)凡在国家两办、《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发表的信息作品,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每篇加15分;字数在500字以上的,每篇加20分。
(五)凡在新密市门户网及其它网站发表的信息作品(同一信息作品加分最多不超过2次),每篇加1分。
(六)凡刊发信息作品得到相应领导批示的,按相应标准增加一倍加分。
(七)同一稿件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进行加分。
五、健全机制
(一)实行领导责任制度。办事处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二)实行全员信息制度。要求全体机关干部树立“人人都是信息员、处处都是宣传阵地”的信息宣传意识,积极参与到信息宣传工作中,在实践中提高文字功底,促进工作落实。同时,各站所要选择有文字功底、有分析能力、勤奋敬业、吃苦耐劳、有定力、坐得住的同志作为站所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的采编、报送等工作。对于亮点工作和重要活动、突发事件等应及时采编报送,形成人人关心信息工作、人人参与信息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内部协调制度。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办事处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筛选各站所上报的有价值、高质量信息编稿投稿;各站所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交流,积极投稿上报。
(四)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站所信息员要及时统计本站所信息采纳情况,收集信息复印件一式三份,每月一汇总,每双月月底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站所上报的信息发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编发双月信息宣传工作情况通报;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社区、科室、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实行逐级审核制度。撰写刊发的信息实行站所长负责制。凡上报信息由站所长、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大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对于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信息的,按照办事处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信息发表者的主管领导加分。
(六)杜绝虚假重复信息。撰写信息要求方向正确、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虚假信息、重复信息和不准确信息。凡报送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绩效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