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三级网格: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8月11日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职责清单
一、各级网格职责任务
1.二级网格。二级网格长是本级网格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排查、发现、上报、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是:负责本级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发动、任务分解、督促落实及下级网格上报问题的协调解决,有关数据的汇总上报;加强网格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村或社区内部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逐级上报,并追踪处理结果,直至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2.三级网格。三级网格长是本级网格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排查、发现、上报的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是:负责本级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摸底调查、信息上报、问题协查;加强网格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村组或楼院、小区内部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逐级上报,并追踪处理结果,直至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3.相关市直职能部门下沉人员。市环保局、住建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运局、电业局、发改委、园林处、煤炭局、工商质监局、工信委、商务局、农机局、国土局、安监局、规划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卫计委、畜牧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旅局、气象局、妇联等有关单位下沉人员沉人员、群众工作队要积极配合基层网格长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排查、发现和处置工作。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各级网格长、下沉人员和群众工作队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对超出职责范围,难以协调处置的问题,要通过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第一时间上报。
二、问题清单(共10类60条)
各级网格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确保每项工作、每条道路、每个企业、每个单元都在监管范围。网格人员根据职责任务,按照清单明确禁止的内容和规范的标准对比实际情况,逐项排查。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依托上级网格和下沉人员力量,直至问题按要求治理到位。
(一)施工现场问题
1.施工工地开工前没有落实“审批、报备、治理方案、配套措施、监控、人员等六个到位”。
2.出入口处没有设置环境保护牌,没有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3.在建主体外侧没有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没有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实体砌筑围墙进行全封闭施工。
4.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没有硬化,其余裸露地面没有硬化和固化。
5.出入口没有配备使用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将泥土带出场外。
6.集中堆放的土方、垃圾、水泥及其他粉尘类建筑材料没有密闭存放或覆盖,露天堆放。
7.运送土石方、渣土的车辆没有采取覆盖控尘措施。
8.拆除工程施工时没有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等湿法作业措施,废弃物没有覆盖或清运。
9.施工现场及周边保通路没有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
10.使用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导致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
11.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使用煤、碳、木料等重污染燃料辅助施工。
12.城市建成区施工没有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13.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没有配备降尘防尘设备。
14.四级以上大风和重污染天气时进行土石方作业和拆除作业。
15.没有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与新密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联网。
(二)道路扬尘问题
16.快速路、主干道有积尘,不按规定进行机械化清扫保洁。
17.次干道、支路有积尘,不按规定及时清扫保洁。
18.重点区域及内部道路可视范围内存在积尘。
19.背街小巷存在积尘。
20.村道和社区内部道路存在明显积尘。
21.花坛、树穴种植土高于路边石,黄土污染接临路面。
22.清扫保洁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
23.与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交叉的土路没有铺装石子或硬化,存在明显泥土带入交叉主路现象。
24.城区周边商业混凝土企业、散料堆场和施工工地出口道路没有硬化,泥土或散料带上路面。
25.各类破损道路路面没有修补修复。
26.市政道路施工场地没有围挡,土方没有覆盖和洒水压尘。
27.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超过15克/平方米。
(三)渣土车问题
28.运输、装卸渣土、煤炭、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没有采取遮盖、封闭、喷淋等有效措施,没有密闭运输,沿途抛洒和扬尘。
29.渣土车不遵守规定胡乱穿行。
30.渣土车没有加装车顶灯、没有大字号车牌。
31.根据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渣土车没有按照要求停运。
(四)裸露黄土问题
32.待建工地没有进行绿化、硬化。时间较短的没有覆盖防尘网和设置喷淋洒水装置。
33.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没有及时进行绿化、硬化。
34.居住区域内的绿化带、绿地、单位庭院存在裸露黄土不按要求补种或覆盖。
(五)秸秆和垃圾焚烧问题
35.“夏”、“秋”两季焚烧农作物秸秆。
36.焚烧树叶、枯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的行为。
(六)挥发性有机物问题
37.市区建成区内存在露天喷漆场所、开放式干洗机。
38.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没有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没有实行停产治理。
39.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没有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40.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没有实施停业整改。
41.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没有正常使用。
(七)餐饮服务行业问题
42.露天烧烤没有退路进店,没有加装油烟净化设备。
43.餐饮企业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专用油烟排放通道。
44.洗浴、住宿等三产服务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
45.流动餐饮摊点使用高污染燃料从事经营。
(八)工业企业问题
46.涉气的工业企业没有依法取得手续,擅自新建、改建、扩建。
47.依法取得手续的涉气工业企业冒黑烟。
48.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正常使用、擅自拆除或闲置。
49.工业企业排放恶臭等刺激性气体。
50.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十五小”企业。
51.依法关停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夜间偷生产。
52.工业企业堆存生产原料和产品的场所,没有采取围挡、洒水、遮盖、封闭等措施。
53.燃煤电厂没有完成超低排放治理,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工业窑炉没有完成提标治理。
(九)机动车问题
54.黄标车及老旧车违规行驶没有查处。
55.黄标车限行没有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管理。
56.国三重型柴油车没有安装污染控制装置,超标排放。
57.违规生产或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没有查处,没有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问题
58.1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没有拆除。
59.禁燃区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燃料油(重油和煤油)等高污染燃料。
60.禁燃区内单位或个人使用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燃料油(重油和煤油)等高污染燃料。